
本报郑州8月5日电(记者余嘉熙)近日,河南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,激活假期消费潜力,助力河南文旅强省、消费大省建设。
《通知》明确,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,不分编制、合同、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,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,推动全员应休尽休、休满休足。
根据《通知》,休假天数按工作年限划分,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满10年不满20年的,10天;满20年及以上的,15天。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、婚产假、育儿假、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。对于孕期、哺乳期、照料失能或重病老人及未成年子女职工、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,在休假时段上将优先保障。
为了让职工轻松规划短途、长途出行,《通知》推出灵活拼假方案。鼓励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、法定小长假、寒暑假、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,形成3~7天弹性长假。有条件的单位可调整夏季作息,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,构建“周五半天+周末+年假”短途度假模式。同时,鼓励错峰休假、错峰出游,职工可结合特色节点分散安排休假。
针对不同行业岗位,《通知》提出实行分类错峰轮休。生产制造企业结合经营淡旺季和订单节奏,在生产平缓期集中安排职工休假,流水线、倒班岗位分批次错峰休息。文旅、商超、交通等服务行业,利用节后客流淡季集中安排职工分段休假,建立常态化轮休机制,杜绝全年无休假的情况。应急、抢险、能源保供等单位,需提前制定全年休假方案,切实保障职工休假权益不积压。
在权益保障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,对确因重大项目、应急保障、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,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,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强化监督执法民间配资,形成政策落地闭环。针对恶意限制职工休假、克扣未休年假工资、拒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,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补发薪酬、支付赔偿金。各级工会依托12351维权热线常态化接收职工诉求,通过专项监督督促企业整改。针对民营企业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等,人社、工会等部门将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,指导完善年休假制度,对劳动密集型、服务型企业还将加大重点抽查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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